关于2017年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首付比例 调整情况说明
2018-02-02 浏览:

 

关于2017年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首付比例
调整情况说明

 

一、此次乙类药品首付比例的调整方案

首付比例设置为010%20%30%

首付比例定为0:原目录库中首付比例为0且临床必需、临床疗效好、价格比甲类药品略高的乙类药品。

首付比例定为10%:临床必需、疗效确切、价格合理的药品。

首付比例定为20%:价格较高、临床辅助用药,如补充维生素(矿物质、氨基酸)类的复方制剂、免疫功能调节药等乙类药品。

首付比例定为30%:疗效不确定、临床容易引起滥用的药品,如抗衰老药品、神经保护药等乙类药品。

二、目前省内乙类药品目录首付比例情况

调整前共有010%15%20%30%40%六个类别。其中首付比例为0的药品有1519条,包含原《新农合目录》中属甲类,整合后在《医保目录》中属乙类的药品,以及河南省卫计委规定的基药品种;首付比例10%的有2041条;首付比例15%的有5条;首付比例20%的有814条;首付比例30%的有28条;首付比例40%的有3条。

调整后共有010%20%30%四个类别。首付比例为0的乙类药品现有867,较调整前减少652条;首付比例10%的有2669条,较调整前增加628条;首付比例20%的有1038条,较调整前增加224条;首付比例30%的有25条,较调整前减少3条。调整后取消原15%40%两种首付比例共8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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